news

新闻中心

2015年西安市初、中级职称评审文件

2018-12-09 分享

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关于开展2015年西安市非公有制经济
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参评个人: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人社职发[2010]3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非公经济组织中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5年度西安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在西安市各区、县,五区一港两基地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在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我市行政区域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1、助理工程师(详细材料要求见附件1)
①须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专3年,本科1年);
②必须具有完成一般性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能胜任本职工作,在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
③如个人获得一定级别部门授予的相关先进荣誉称号;重点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一定级别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参与者(获奖证书有署名);以及获得其它有关奖励和奖项的参评人员,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中专3年以上,大专2年以上);
④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⑤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36学时,其中继续教育公需课不得少于24学时。
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2、工程师(详细材料要求见附件2)
①须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初级工程技术职务4年以上;
②必须基本掌握现代技术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生产、专业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和经济效益;
③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④每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80学时,其中继续教育公需课不得少于24学时。
⑤论文(论著)一篇(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三、报送材料要求
1、人事档案委托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人员,申报材料需代理单位统一汇总,由单位人事专员填写《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个人代理人员由个人自主申报。
2、人事档案委托西安市各区、县,五区一港两基地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的人员,申报材料需人才服务机构统一汇总,由工作人员填写《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为了规范化管理,请上述单位委派工作人员报送材料。
3、西安地区相关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材料需各行业、协会统一汇总,由专人填写《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4、《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是指《助理工程师评审基本情况登记册》和《工程师评审基本情况登记册》,各区、县,五区一港两基地人才服务机构,各行业、协会、代理单位等机构统一按登记册内容用Excel制表(Excel表的每个单元格须文本格式;发送至邮箱:Feigong88360286@126.com),并打印,加盖报送单位公章(附件8,附件9)。
5、评审材料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助理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须知》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须知》排序、装订(附件1、附件2)。
6、各相关单位上报评审材料时,要认真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做好材料的清点、分类整理工作,要完备报送,防止遗漏、丢失、掺假等现象。凡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抄袭、冒用他人论文、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的人员,经发现并查实尚未评审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评审确认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申报职称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三年内取消本人参评资格。企业、委托部门共同参与作假的,经查实后通报批评,两年内取消单位呈报资格。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对上报材料逐项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条件、材料不完整或填写不规范的予以退回。
7、参评材料报送完毕后,不再受理补送材料,请各相关单位、参评人员整理好申报材料,一次报送完毕。
四、其他事项
1、时间说明:
①5月召开各相关单位职称评审沟通会议;
②6月1日至8月14日收取申报材料(报送材料时间表详见附件7;请各相关工作人员、参评人员按要求时间准时报送,过后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③9月中旬召开评审会。
2、由于参评人员众多,各区、县,五区一港两基地人才服务机构,各行业、协会、代理单位等机构的参评人员提出的关于职称评定的各类问题,请各有关单位详细汇总,申报职称的工作人员可定期向我中心进行反馈,我中心将尽快解答或提供帮助。为了给大家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此规定执行。
职称评定邮箱: Feigong 88360286@126.com;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继续教育邮箱:px870123@163.com。
3、请申报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参评个人,保持提供的联系方式在整个评审工作期间畅通,由于联系不上相关人员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由申报单位、个人自行承担。 
4、评审工作结束后,退还材料时间详见网站( www.haorc.com)通知。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可在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 www.haorc.com—人事代理—人事代理业务各类表格)下载,下载后须用蓝或黑的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
6、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88号老三届世纪星大厦四层
联系电话:029-88360286转人事代理部(职称评定)
                 029-88360286转人才评价与培训部(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继续教育)
附件:
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助理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须知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须知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报送材料目录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职称评审报送材料目录
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填表说明
6、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职称评审填表说明
7、各有关单位、参评个人报送材料时间一览表
8、助理工程师评审基本情况登记册
9、工程师评审基本情况登记册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1: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
助理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须知

一、评审材料
1、工作证明及复印件1份(由工作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注明入职时间、岗位、职位、工作业绩、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等);
2、委托评审证明及复印件1份(由档案所在地出具并加盖公章,注明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工作单位、档案所在地等信息,并须明确注明委托意向。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代理人员不需要出具);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原件、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1份原件、复印件1份。非标准格式表格不予受理;(标准A4打印)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及复印件1份(符合免试条件须出具免试证明)。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年满45周岁;
(2)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3)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合格;
(4)通过IBM、微软、甲骨文、思科、惠普、ITIL等国际IT认证证书。
6、《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成绩合格(继续教育学时满36学时,其中继续教育公需课不得少于24学时;其它相关证书可折合相应学时);
7、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复印件1份;
8、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社会、经济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以及能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9、身份证复印件1份,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10、所在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11、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个人书面承诺书(手写)及复印件1份,并须本人签字(请陈述详细内容,包括:出生年月、学历、业务成绩、工作经历、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获奖证书等可能影响涉及评审结果的内容);
12、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www.chsi.com.cn)的学历文凭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打印认证当页,工作单位、委托评审单位加盖公章。由于网上认证时产生的验证码有有效期,请于提交申报材料前一星期再打印认证当页,若审核材料时验证码已过期,请在接到我中心通知后自行重新认证。
二、材料要求
1、评审所需材料的原件部分按照顺序用文件袋(盒)承装,并在文件袋(盒)上标注本袋(盒)所装材料目录。
2、上述1-12项材料复印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材料册应有封面、封底,封面上标注“申报材料”字样及申报人姓名和工作单位名称(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封面下页为目录,目录中按顺序对应页码。
3、申报材料填写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无误,各基层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之前,必须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成果等在本单位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示后无异议,基层单位在评审表单位推荐栏注明:“经公示,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有异议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未向群众公示的申报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4、实行申报承诺制度,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凡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抄袭、冒用他人论文、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的人员,经发现并查实尚未评审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评审确认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申报职称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三年内取消本人参评资格。企业、委托部门共同参与作假的,经查实后通报批评,两年内取消单位呈报资格。
6、所报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形成的,本人取得现技术职务以前的材料不得再报。
7、上报材料中必须提供有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且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工作单位及委托评审单位公章。
8、报送材料须用蓝或黑的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                                
9、参评人员在评审报送材料目录上所填写的内容必须与原件一一对应。
10、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对上报材料逐项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条件、材料不完整或填写不规范的予以退回。
11、评审过后,无论通过与否,所有评审材料只退原件,复印件不退回,如有它用,请提前自留复印件。

上一篇

返回列表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