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调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促进社会人才职业发展,现将2013年度我省社会人才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参评人员及有关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和评议推荐工作。
一、评审范围
人事关系在县以上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并在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单位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员按规定填写或打印表格,提供申报材料。
(二)单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将申报人的基本信息、工作业绩、考试情况、论文论著等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示,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无意见的,可推荐上报,并在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注明公示结论及推荐意见。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
(三)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评议、推荐上报。
三、评审条件
第一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有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身心健康。
第二条:业务条件
(一)助理工程师
1、能够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在高一级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含5年,下同)以上;大专学历,工作3年以上;本科学历,工作1年以上。申报者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达到并超过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并且获得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奖励。在申报评审中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规定为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专学历,工作2年以上;不具备申报专业毕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大专院校本专业主要科目(三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含专业证书班结业证书);或参加大专院校本专业培训累计1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增加2年。经工作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
3、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完成规定的学时。
(二)工程师
1、基本掌握本专业技术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并能够灵活运用,能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生产、专业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
2、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取得本科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并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取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并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并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未评助理工程师但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3、论文(著作)、工作总结
任现职后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至少一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一部本专业论著。任现职后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4、职称外语
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提供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
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条件:
①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②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
③在野外长期(任现职后连续5年以上)从事农业、林业、地质、采矿、勘探、水利水电、水文勘测、测绘、公路施工、铁路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
④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
⑤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通过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PETS5)的;获得博士学位的;
⑥参加国家外语六级以上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
⑦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的外文专著、译著的;
⑧获二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业绩突出,获地市级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的;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的。
5、计算机应用能力
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4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符合计算机免试条件的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条件:
①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②取得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③年龄满45周岁者。
6、继续教育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完成规定的学时。
四、上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份;
3、《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十五份;
4、委托评审函一份(由档案所在地出具并加盖公章,注明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工作单位、委托意向等信息。档案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人员不需出具);
5、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一份(注明公示内容、时间、公示的结果及单位推荐意见);
6、申报人参加工作时的合格学历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申报人现有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申报人劳动合同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0、申报人外语统考合格证或免试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申报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考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3、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内容:封面、目录和所涉及本人论文的正文部分);
14、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15、申报人两寸近期红色背景免冠证件照三张(评审表贴两张,另交一张)。
上述申报材料,第4—14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4—5项装订原件,6—14项装订复印件,附封面、目录、封底。封面上注明“申报材料”字样及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工作单位等信息。工作单位对申报人上报材料的真伪做出鉴定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章或公章。
申报初级职称时2、3、5、7、10、11、13项不做要求。
五、有关要求
(一)评审所需材料按照顺序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贴申报材料目录;
(二)申报表格用蓝黑钢笔填写或打印,正反面打印,要求字迹工整、清晰,所有申报表格及复印件统一用A4纸张;
(三)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审资格;
(四)材料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形成的,取得现职资格以前的材料不需提供;
(五)社会人才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和推荐工作,要严格标准、坚持条件,确保评审质量。
六、材料报送时间、地址、费用
(一)报送时间:2013年9月9日—10月18日(工作日受理)
(二)报送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省体育场内)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三楼职称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评审费用: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规定
初级:100元/人 中级:200元/人
评审文件可登陆http://www.snhr.gov.cn首页-职称评价-政策法规处查询,申报表格在评审文件内容最下方下载
咨询电话:85261572 85269182